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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44歲賴姓男子得知兒子與同校何姓同學有糾紛,父子倆竟夥同其他成年男子持棍棒圍毆對方及其友人成傷,且逼被害人向賴姓少年道歉,才得以脫身。台北地院認為,賴男先前已有前科,緩刑期間卻又再犯,且身為人父又對未成年動手,雖承認犯行,但未達成民事和解,今依傷害、妨害自由等罪判有期徒刑10月,仍可上訴。判決指,賴男得知兒子與同學有嫌隙,竟在前年5月5日晚間8時許,夥同友人相約被害人到北市「太子城理容院」前談判。賴方見被害人到場,沒等對方開口,就將人強拉下車,持棍棒毆打成傷。被害同夥張姓少年見狀逃跑,卻在附近路口被找到,再度被押回理容院地下室、司機休息室教訓。被害人被逼道歉認錯並留下個人資料,才得以脫身報警。法官認為,賴男在民國99年12月中才因違反槍砲彈刀械管制條例,判有期徒刑6月、併科罰金4萬,緩刑5年確定,但緩刑期間未滿卻又再犯,且是對未成年人動手,後雖承認犯行,但沒達成民事和解,日前審酌後,今依傷害罪部分,處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;妨害自由方面,則判有期徒刑6月。至於同案被告賴男兒子交由少年法庭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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